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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刺绣与非物质文化

来源:中国刺绣网   文章作者:佚名


 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这个泊来词汇,最早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方文件作过表述。但由于该词与中国文化语境差异较大,至今有专家称,我国有85%的学者、90%的文化工作者对字面词义“不懂”或“难以理解”。国家正式文件仍停留在对联合国官方文件表述的直接翻译层面上。因此,怎样使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科学概念更贴近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形态的实际,怎样才能使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取得全民的认同和共识,是“非遗”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。
   对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的难于解读,不在于对“文化遗产”的不理解,而在于对“非物质”概念的不理解。中国文化语境中有这样几个耳熟能详的词汇:
   物质文化遗产[有形文化] 这个概念易于理解。
   精神文化遗产: 非物质的就是精神的,亦可理解为无形文化遗产,
它由内涵和外延组成。
 
   民族民间文化遗产: 这是一个全民族的广义概念,泛指民俗文化遗产、民间创作、民间文化等。
   传统文化遗产:泛指自古流传下来的精神文化事象。
笔者以为,有一个比较容易区分的概念,即视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需求还是满足精神生活需求,即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。

    我们不能将此处的“物质”和“非物质”概念拘泥于自然科学的“物质”概念上。例如,我们面对一件藏传佛教的悬挂面具[藏传佛教三类面具之一],它是木雕的,是木头这种“物质”的;而它的制作工艺、制作者的技艺、构图设色、象征意义、宗教文化内涵以及在宗教礼仪中的功能[供人顶礼膜拜]等等,就是“精神”的了。我们就不能因此判定,面具这个“物件”是物质文化遗产,而制作技艺、宗教文化内涵等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。而应当理解为,面具这个“物件”本身也纯粹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精神生活需要创作的,它应当不是“物质”的,只是宗教文化内涵[非物质的]的外延而已。再以彝族毕摩的法衣为例:人类原初织作“衣服”,其原始功能是防寒、护身、遮羞。这样的“衣服”是“物质”的,而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,开始对精神生活有了日益强烈的需求,于是产生了宗教。毕摩的法衣纯粹是为宗教祭祀活动织作的,毕摩这个“人”穿着日常生活的衣服,他是一个普通的人;当他穿上法衣,作过一定的仪式之后,他的角色发生了转换——由“人”变成了“神”,成了彝民百姓与神之间交流的使者,这时,这件法衣所诠释的就决不是“防寒、护身、遮羞”的功能了,法衣连同斗笠、法铃等一起,都成了彝族毕摩文化[非物质文化]的外延了。也就是说,它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“物质”了。

   再反过来说到物质文化,主要应指人类为满足生存、生活需要而设置的岩洞[居所]、建筑、服饰[普通的衣服]、生活用具、劳动工具、武器等等,就属物质文化[有形文化]的范畴了。于是,“非物质”的概念就易于理解了.

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链接

 

  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解读,它不应当单指制作工艺或造型意义等等,而应是这种文化事象诸多因素链接在一起,才够得上称之为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。究其内涵,是进一步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。

  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链接,应当包含对制作材料的认知和选择理念、构思构图、制作工艺、技艺、民俗价值、宗教民俗文化内涵、使用价值、口传心授的传承、行规、信仰禁忌等等。将这些文化因子链接在一起,才够得上称之为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。

    我们为之奉献的民间美术,“代表着民族文化群体的中国本原宇宙观、美学观、感情气质、心理素质和民族精神……愈是具有广泛群体性的民间美术门类,愈是反映了中国本原文化内涵的艺术形态”。[靳之林]它是中华民族的母体艺术之一,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。因此,民间美术更多地带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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